财付通 央行罚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9日讯 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0年第4期)。其中,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1号)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周治明(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可疑交易监测中心副总监)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财付通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下属子公司,腾讯持有财付通95%股份。财付通是腾讯于2005年9月正式推出专业在线支付平台,其核心业务是帮助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双方完成支付和收款。致力于为互联网用户和企业提供安全、便捷、专业的在线支付服务。

2019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深人银罚〔2019〕6号)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存在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49万元。

2017年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在官网公布对财付通的处罚信息,公示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处以3万元罚款。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1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深人银罚〔2020〕1号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20年2月27日

2

周治明(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可疑交易监测中心副总监)

深人银罚〔2020〕1号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人民币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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