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整理
我国34个省份(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陆地面积差别较大。
第一档,面积巨大,包括位于西部和北部的3个自治区(新疆、西藏、内蒙古),陆地面积均超过100万平方千米。
第二档,面积较大,包括位于以四川为中心的西部4个省(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和东北的黑龙江省,面积40万-70万平方千米。
第三档,面积中等,包括1个沿海自治区和中东部的16个省(包括吉林以南、陕西-贵州以东除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海岛省以外的所有省),面积10万-20万平方千米。
第四档,面积较小,包括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2个海岛省和1个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面积小于10万平方千米。
记忆要点
新疆西藏内蒙古,面积百万往上数;
青川甘滇黑龙江,面积数十又五强;
一个壮区十六省,吉林以南陕贵东,面积十万还挂零;
九地面积十万小,四市两特两个岛,塞上宁夏不可少。
具体数据
数据来源:中国地图出版社《中国地图集》,2004。
第一档(3个省份,166万-118万平方千米)
1.新疆166
2.西藏122
3.内蒙古118
第二档(5个省份,72万-38万平方千米)
4.青海72
5.四川48
6.黑龙江46
7.甘肃39
8.云南38
第三档(17个省份,23万-10万平方千米)
9.广西23
10.湖南21
11.陕西19
12.河北19
13.吉林18
14.湖北18
15.广东18
16.贵州17
17.江西16
18.河南16
19.山西15
20.山东15
21.辽宁15
22.安徽13
23.福建12
24.江苏10
25.浙江10
第四档(9个省份,8万-0.003万平方千米)
26.重庆8
27.宁夏6
28.台湾3
29.海南3
30.北京1
31.天津1
32.上海0.6
33.香港0.1
34.澳门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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