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极大改善,境内各种野生动物数量激增,经常发生野生动物误闯民宅的情况。为防止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发生,同时更好的保护野生动物免遭伤害,泾川县公安局以“七进宣传”“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误闯民宅的应对处置,着力扩大野生动物保护政策的宣传力度,多措并举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生态环境。
12月13日下午,泾川县公安局飞云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称:自家羊圈内发现一只体貌特征和狐狸相似的不明野生动物,该动物警惕性极高,人难以接近,请求民警协助处理。接报后,飞云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动物肢体长约50公分,整体呈棕褐色毛色,面部有白色条纹,头部毛色较黑,由额头至鼻梁有一条明显的四带,尾长约为体长的三分之二,四肢短壮,各具五趾。民警迅速联系辖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经仔细查看辨认,确认该动物为果子狸,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保护站工作人员对果子狸身体详细进行了检查,在确认没有受伤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放生。
今年以来,泾川县公安局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常态化抓学习教育不断提升工作能力素质,切实加强警民联系,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不断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力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举,让“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的理念深深植入群众的心中,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共建和谐生态家园。
来源:泾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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