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四川省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布《关于私自开展户外活动行为的通报》,王某某、采某违反四姑娘山景区管理的禁止规定,
通报称,王某某(女,31岁)、采某(女,41岁),2023年10月8日通过购买长坪沟观光门票进入四姑娘山长坪沟景区开展徒步穿越活动,进入景区后无视标识标牌提示和工作人员的劝阻,在景区内开展徒步穿越活动。
后因当天晚上景区内下雪,王某某、采某因自己存在失温、高反、迷路等风险而报警求助,随后被救援下山。
由于该两名游客违反了四姑娘山景区管理的禁止规定,给景区的保护、管理造成一定危害和恶劣影响。禁止王某某、采某二人终身再次进入四姑娘山景区(包括双桥沟、长坪沟、海子沟)观光等一切形式的旅游。
9月18日,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曾发布关于禁止违规开展户外活动的公告。
公告称,在该景区开展户外活动需按要求申报并办理户外活动手续,禁止通过以下违规行为进入景区开展户外活动:
一、未经批准进入景区开展户外活动;
二、通过购买观光门票进入景区开展户外活动;
三、私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开展户外活动。
违规进入景区开展户外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将被纳入四姑娘山景区失信人员名单,并终身禁止进入景区观光旅游和开展户外活动。
游客擅入危险区域遇难并非孤例
随着旅游升温,一些人不满足于游览名胜古迹、秀丽山川,选择进入危险并且鲜有人涉足的地区,甚至因此身陷险境,相关事件屡见报端。
■ 今年7月,一自驾车队未经批准穿越若羌境内国家级野骆驼自然保护区,最终导致其中一车4人全部遇难。
■ 今年8月,四川雅安陇西河段突发涨水,正在该河段鱼鳞坝上拍照打卡的游客被卷入河中,最终导致7人遇难1人受伤,而该区域并非景区……
四川明确:游客擅自进入
未开发开放游览活动区域要担责
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明确强化引导人员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观光,若擅自进入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人员伤亡或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纠纷等情况的,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未开发开放区域的管理,及时公布、动态更新严禁游客进入的区域范围和管理主体,采取常态巡查排查、在区域入口设立标识、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提醒擅自进入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及时劝离违规进入人员,对不听劝阻的,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撤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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