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属于哪个管辖
《物权法》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无线电属于国家吗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252条中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该条确定了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界定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所有权属性,是国家对频谱资源进行管理的逻辑基础和制度源泉。
无线电是指在所有自由空间(包括空气和真空)传播的电磁波,是其中的一个有限频带,上限频率在3THz(太赫兹),下限频率较不统一,在各种射频规范书,常见的有3KHz~3THz(ITU-国际电信联盟规定),9KHz~3THz,10KHz~3THz。
信号放大器 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努力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对在无线电管理工作和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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