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药品的收货验收流程
4.1.1冷藏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要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4.1.2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冷藏药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处理。
4.1.3冷藏药品到货时,要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要拒收。 4.1.4冷藏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对照配送单和配送记录并核对药品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做到票、账、货相符。
4.1.5药品到货时要先行对冷藏药品进行收货,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冷藏药品,收货后要及时存放冷藏柜内待验。
4.1.6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冷藏药品,收货人员要拆除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要拒收。
4.1.7收货人员将检查合格的冷藏药品,在其配送单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 4.2冷藏药品的验收
4.2.1对到货的冷藏药品要逐批进行验收,并要在冷藏柜10分钟内完成验收。4.2.2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将抽样药品包装复原,及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要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4.2.3验收时要对冷藏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核对,整件药品包装中要有产品合格证。
4.2.4验收冷藏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4.2.5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4.2.6验收合格的冷藏药品,要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验收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及数量等,注明验收结论并签名。
4.2.7对验收时发现冷藏药品与配送单不符、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质量异常等问题,要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4.13验收完成后,在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冷藏药品验收记录。 4.3冷藏药品的储存
4.3.1冷藏设备温度控制在2℃~8℃之间,由营业员进行监测和调控,使温度符合要求。 4.3.2存放冷藏药品的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防止污染药品。
4.3.3冷藏药品来货后及时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4.3.4药品储存在冷藏设备中,要按批号摆放并整齐有序,但要离冷藏柜的四周内壁有一定的距离,避免药品潮湿,同时也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4.3.5每月对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 4.3.6及时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5、记录
5.1冷藏药品验收记录、门店冷藏药品到货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中自动生成。 5.2记录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并按日备份。
5.3温度监测仪的温度数据每周要导入并储存在计算机系统中。 5.4记录按规定保存5年。
单位防疫宣传稿件
一、加强个人防护,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尽量不要出门,外出时要科学规范地佩戴口罩,外出回家后要及时洗手、做到全方位的消毒。家里经常通风,每次通风半个小时。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不扎堆、少聚会、少串门;出入积极配合扫描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拥挤聚集。
主动做好个人与同住人员的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流鼻涕或者是味觉、嗅觉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就近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科学就诊,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外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等,就诊途中全程佩戴口罩。
二、慎重安排出行计划,配合全员核酸检测。密切关注国内本土新发病例地区疫情动态消息,非必要,不离郑。自觉配合社区安排做好核酸检测,合理规划、有条不紊,服从现场秩序,排队坚守“一米线”间距,确保有序、安全、高效地完成。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积极有序接种疫苗,齐心共筑防疫屏障。及时接种疫苗,仍然是最有效最安全的防疫方法。请到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接种。接种疫苗时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集,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秩序安排。建议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状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及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提升疫苗接种比例,提高整体防御的能力,尽早形成免疫屏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自己,也保护家人。
四、加强食品安全防范,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冷链、海鲜等食品尽量到正规商场、超市购买并关注食品产地、来源、进口食品检疫、消毒证明等相关信息;不网购没有明确来源信息的冷链食品、境外物品,收到冷链海鲜、海淘包裹先作预防性消毒,尽量避免身体直接接触冷链食品,严防人物交叉感染。储存和加工食物时,冰箱、砧板、菜刀、餐具等注意生熟分开、及时清洗,肉蛋海鲜等食物要烧熟煮透,确保饮食安全。
五、科学认识疫情,消除恐慌情绪。请通过官方渠道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科学认识疫情,主动了解疫情最新动态;对有关网络舆情加强辨别、增强信心,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于一些未经权威部门确认的小道信息,不要传播。对于恶意散布疫情信息,误导舆情,引发恐慌等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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