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有这样一类特殊的存在—-城中村,它是城还是村?因为城和村的补偿款千差万别,导致拆迁房和被拆迁房对于城中村的定义也是不尽相同,那么“城中村”到底是什么?今天北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给大家着重讲解这个问题。
分析
首先给大家普及一个概念“城中村”通俗地将就是“城市里的农村”那么在拆迁过程中,它到底是按集体土地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还是按国有土地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呢?
征地拆迁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征地原则,因此对于“城中村”的定性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当城中村被定性成为城市房屋时,那么就要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当“城中村”被定性为农村房屋时,那么其补偿就不能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而应当使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拆迁补偿
那么如何定性谁来定性,目前没有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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