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三伏天,炎炎夏日。绿豆沙作为一种非常好的解暑食品,能清热消暑、解毒消痛、利尿除湿,特别适合这个季节。
然而最近有报道称有人因喝绿豆汤而食物中毒?!
武汉市蔡甸区城关正街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故,6名中毒者均为亚硝酸盐中毒,其中一人不幸不治身亡。蔡甸区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据中毒者家属称,事故可能因为共饮一摊点绿豆汤引起。
还能不能让人愉快地喝绿豆汤了?为了大家的幸福,用实验探究真相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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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目的
对比冰箱存放1、2天的绿豆沙中亚硝酸盐含量。
二、实验材料
三、实验步骤
1.分别取样品15ml,3500rpm离心3min,取上清液待测。
2.空白试验
取一支2mL空离心管,加入1800μL蒸馏水,加入100μL试剂A,反应5min 后,加入100μL试剂B,混匀反应10min后,上机进行空白测试。
3.样品检测
另取一支2mL空离心管,加入1800μL样品处理液,加入100μL试剂A,反应5min后,加入100μL试剂B,混匀反应10min后,上机测试。
四、实验结果
样品编号 | 样品描述 | 检测结果 | 标准值① | 参考标准② | 结论 |
S1 | 冰箱放置2日 | 2.6mg/kg | 30mg/kg |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合格 |
S2 | 冰箱放置1日 | 2.7mg/kg | 30mg/kg |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合格 |
①GB 2760-2014中对“腌腊肉制品类、卤肉制品类、油炸肉类”最大使添加用量 | |||||
②目前没有专门规定绿豆沙亚硝酸盐量的标准,参考国家强制标准GB 2760-2014 检测,标准中的NO2-为添加剂。 |
五、实验分析
本次实验得出的一组数据为2.7ppm(放置1天)和2.6ppm(放置2天),区别不大,而且远不到GB 2760-2014中规定添加值。可认为本次实验烹调后放置冰箱的绿豆沙亚硝酸盐含量处于安全范围。
那么亚硝酸盐超标,“标”是多少?超了又是否对身体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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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两个标准:
1.根据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乳粉≤2mg/kg、生乳≤0.4mg/kg;酱腌菜≤20mg/kg。
2.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酱卤肉制品类≤30mg/kg;熏、烧、烤肉类≤30mg/kg;油炸肉类≤30 m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70 mg/kg;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30mg/kg;肉罐头类≤50mg/kg;酱腌蔬菜≤20mg/kg。
实际上标准1指的是新鲜蔬菜和肉类中的亚硝酸盐含量。这个限量的依据,是蔬菜和肉类中本来的亚硝酸盐含量一般不超过这个量。如果超过了,说明受到了污染。它跟最后直接食用的成品是否有害,并不是一回事。
因为国家标准不规范餐饮业中的含量,所以炒好的菜中也就无所谓“标准”,“超标”也就无从谈起。如果要找一个相关的“国家标准”来做参考的话,应该是加工食品中的亚硝酸盐残留量。因为餐饮业中的食品和加工食品都是直接食用的,二者更具有可比性。在国家标准中,熟肉制品中的亚硝酸钠残留是每千克不超过30毫克,而酱腌蔬菜中的残留标准是每千克不超过20毫克。
因此当我们再次看到诸如此类的报道,应该科学看待:即使新闻中的实验数据准确可靠,“严重超标”这种说法可能是对国家标准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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