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四不伤害是指什么
煤矿四不伤害是指: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已、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具体内容为:
1.不伤害自己:不伤害自己,就是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由于自已的疏忽、失误而使自己受到伤害,它取决于自己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对工作任务的熟悉程度、岗位技能、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神状态、作业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2.不伤害他人:他人生命与你的一样宝贵,不应该被忽视,保护同事是你应尽的义务,我不伤害他人,就是我的行为或后果,不能给他人造成伤害,在多人作业同时,由于自己不遵守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周围观察不够以及自己操作失误等原因,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现场周围的人员造成伤害;
3.不被他人伤害: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变化的环境蕴含多种可能失控的风险,你的生命安全不应该由他人来随意伤害,我不被他人伤害,即每个人都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工作中要避免他人的错误操作或其它隐患对自己造成伤害;
4.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任何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是团队中的一分子,要担负起关心爱护他人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自己要注意安全,还要保护团队的其他人员不受伤害,这是每个成员对集体中其他成员的承
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什么方针
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1、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3、 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
4、 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对矿山职工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指什么
对矿山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目前普遍采用的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⑴公司安全教育。对新入矿的工人或调换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矿实习的人员在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有: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基本法规,矿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矿内特殊危险地点介绍,一般入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⑵分厂、车间、教育。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入矿教育后,分配到分厂、车间、时所接受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分厂、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分厂、车间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情况等。
⑶工段、班组安全教育。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在班组所接受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
井下三大保护是什么
是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
1、过流保护
过电流是指流过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电流超过额定值。其故障有短路、过负荷和断相。
(1)短路是指电流不流经负载,而是两根或三根导线直接短接形成回路。这时电流很大,可达额定电流的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大,其危害是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烧毁电气设备,引起火灾或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过负荷是指流过电气设备和电路的实际电流超过其额定电流和允许过负荷时间。其危害是电气设备和电缆出现过负荷后,温度将超过所用绝缘材料的最高允许温度,损坏绝缘,如不及时切断电源,将会发展成漏电和短路事故。过负荷是井下烧毁中、小型电动机的主要原因之一。
(3)断相是指三相交流电动机的一相供电线路或一相绕组断线。
2、漏电保护
当电气设备或导线的绝缘损坏或人体触及一相带电体时,电源和大地形成回路,有电流流过的现象,称为漏电。井下常见的漏电故障可分为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类。
集中性漏电是指漏电发生在电网的某一处或某一点,其余部分的对地绝缘水平仍保持正常。
分散性漏电是指某条电缆或整个网络对地绝缘水平均匀下降或低于允许绝缘水平。
3、接地保护
将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在绝缘材料损坏后或其他情况下可能带电的电器金属部分(即与带电部分相绝缘的金属结构部分)用导线与接地体可靠连接起来的一种保护接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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